为了加强澳门历史上作为中国及欧洲各国交流之桥梁作用,以及鉴于中国与欧洲及世界各国不断增强的联 系,因此开设欧洲联盟法、国际法和比较法的法学硕士课程以便培养更多欧洲联盟法、国际法和比较法领 域的符合资格的法律人材、专业人士和学者。
一、课程目的
- 进行在欧洲联盟法、国际法和比较法领域的高等教育和研究;
- 确立并加强澳门大学法学院作为本地区研究澳门法律、欧洲大陆法、国际法和比较法的重要学术机构 的地位。
二、学位结构
颁授以下专业之硕士学位:
- 欧盟法
- 国际法
- 比较法
三、授课语言
授课语言为英文。
- 具有法学专业法学士学位或其他相关学士学位者优先。
- 申请者需在报名时注明报读的专业。
- 英语水平按照本校硕士学位及学士后证书/文凭课程之一般入学规则统一要求。
- 毕业于内地学校,且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四年制本科法学学士学位或其他相关学位的申请者优先。
- 择优錄取,优先考虑211及985 大学毕业生。
- 符合入读本校硕士学位及学士后证书/文凭课程之一般入学规则及欧盟法、国际法及比较法法学硕士(英 文)课程之教学规章。
序号 | 课程介绍 | Curriculum |
1 | 专业:欧盟法 | |
2 | 欧盟条约改革 | |
3 | 国际法的当代问题 | |
4 | 比较法系 | |
5 | 法学研究方法及写作 | |
6 | 欧盟建立的法律制度 | |
7 | 欧盟经济法 | |
8 | 项目报告 | |
9 | ||
10 | 专业:国际法 | |
11 | 欧盟条约改革 | |
12 | 国际法的当代问题 | |
13 | 比较法系 | |
14 | 法学研究方法及写作 | |
15 | 国际经济法 | |
16 | 国际组织法 | |
17 | 项目报告 | |
18 | ||
19 | 专业:比较法 | |
20 | 欧盟条约改革 | |
21 | 国际法的当代问题 | |
22 | 比较法系 | |
23 | 法学研究方法及写作 | |
24 | 普通法 | |
25 | 比较合同法 | |
26 | 项目报告 |